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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5 13:38:46

《关于认真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明确提出,“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招标采购快速发展,为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等相关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有关法规制度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也有明确要求。

一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指导加快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三大平台建设,目前,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覆盖全国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已基本形成,从招标公告发布到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标后合同管理等招标投标全部流程,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均可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开展。各地区、各行业普遍反映,实行电子化招标采购以来,信息获取和交互更加便捷,交易效率大大提升,节资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透明。

另一方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提出,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国家、省、地市三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整合发布各类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主要内容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统一指定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向市场主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抓紧完善平台建设,确保在2018年1月底前能够满足规范交互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要求。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具体事项参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执行。

(六)《青海省招标信息发布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2号)、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青计投资〔2003〕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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