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法规〔2017〕89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发布活动),统一指定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qhzbtb.qhwszwdt.gov.cn/qhweb/)发布。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改变其内容,同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二、指定发布媒介“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向市场主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完整信息,不得以注册、登记、验证等名义变相违规收费。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抓紧完成平台对接、数据规范与接口改造、信息录入工具软件研发等准备工作,确保在2018年1月底前能够满足规范交互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要求,并实现与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共享。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发布媒介在信息发布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具体事项参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执行。
六、《青海省招标信息发布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2号)、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青计投资〔2003〕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关于恢复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
2024-12-17 -
青海省数据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围标串标数据分析及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12-16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12-06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1-08 -
关于优化上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4-11-08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1-06 -
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