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配套<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开标评标细则》和相关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青建工〔2024〕24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开标评标活动,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我厅制定了《配套<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开标评标细则》,编制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配套<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开标评标细则》
2.《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配套〈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及监理开标评标细则》
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规定的“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4种评标方法,制定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开标评标实施细则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开标及评标方法
(一)标段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标段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1.开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好开标准备,工作人员应至少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组织开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对第二信封继续封存,不予解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对开标无异议。
1.2 开标程序
1.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7)开标结束。
1.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密封保存。
1.2.3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送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由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第二信封开标,未按时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密封情况;
(4)开标人只解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和评标相关系数(如有);
(6)录入招标控制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9)开标结束。
1.2.4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1.3 开标异议及处理
1.3.1 开标结束前,主持人应当征询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
1.3.2 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1.3.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开标遇到异常,应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处理。
2.评标程序和方法
2.1 第一个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第二个信封开标
2.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3.2 关于投标报价的修正,按《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附件1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2.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得分(即投标报价得分)。
2.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7 评标结果
2.7.1 除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7.2 投标人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一、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二、上月末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动态评价分值高的投标人优先。
2.7.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技术标评审标准及投标得分计算
3.1 施工组织设计(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法)
3.1.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如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1.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包括施工总体计划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表、临时占地计划表等。
3.1.3 施工组织设计应文字精炼、内容严谨,引用规范准确,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不得以抄写规范标准代替,不得套作、不得抄袭。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含),超过200页的将否决投标。
3.2 投标得分计算
3.2.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当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15名时,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详细评审时,因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被否决投标不够15名时,亦不递补)参与投标报价评审;当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15名时,全部参与投标报价评审。
(2)测算报价评审警戒线。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详细评审参与投标报价评审的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a.经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
b.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以上说明及证明材料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递交)。
(3)评标基准价。将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110%—90%确定为评标基准价产生范围,在此区间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满分为100分,各投标人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0-偏差率×100×6;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0-偏差率×100×4。
3.2.2合理低价法
(1)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投标报价评审
a.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分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并现场公布抽取结果。
方法一:当有效投标人总数在5个以上时,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0%个最高报价和10%个最低报价后(四舍五入),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有效投标人总数不满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
方法二: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再乘以B%与招标控制价乘以(100%-B%)之和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数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
A值为95—100的整数,B为65—85的整数,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
(3)得分计算。投标报价满分为100分,各投标人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数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数1%扣0.9分,每低于评标基数1%扣0.6分,扣完为止。
(二)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标段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不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
1.综合评估法
1.1 开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好开标准备,工作人员应至少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组织开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对开标无异议。
1.1.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基准价合成方式和评标相关系数;
(7)录入招标控制价;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9)开标结束。
1.1.3 开标异议及处理
a.开标结束前,主持人应当征询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
b.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c.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开标遇到异常,应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处理。
1.2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
1.2.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1.2.2 评标准备
a.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后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b.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结合评标专家的评审专业,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c.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d.暗标编号。在评标工作开始前,电子化交易平台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e.清标。由电子化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分析检查。
1.2.3 初步评审
a.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b.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c.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d.判断是否否决投标。
e.投标报价的修正。按《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附件1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f.澄清、说明或补正
1.2.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b.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具体赋分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7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
(6)施工总平面设计2分;
(7)资源配备计划2分。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分;
(9)项目的合理化建议1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分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1分;
(2)专项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1分;
(3)安全施工的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1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打分一般不得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所有评标专家评分计入平均值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其总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包括施工总体计划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表、临时占地计划表等。
施工组织设计应文字精炼、内容严谨,引用规范准确,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不得以抄写规范标准代替,不得套作、不得抄袭。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含),超过500页的将否决投标。
c.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满分为10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得10分。每缺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d.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投标报价评审满分50分,分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
方法一:
(1)投标报价得分(35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数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数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数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1%扣0.5分,扣完为止。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5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每个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费用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取不少于30项,不足30项时按实际全部评审。综合单价每项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作为该项目的评标基数。综合单价等于评标基数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数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1%扣0.5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方法二:
(1)投标报价得分(35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占70%与招标控制价占30%之和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数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数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数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1%扣0.5分,扣完为止。
(2)投标报价合理性(15分)
其中,投标报价的完整性(3分)。核实投标人是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综合单价的合理性(3分)。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费用之和是否一致;取费标准的合理性(3分)。核实不可竞争费用计取,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对商务条款的响应性(3分)。分析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计算错误及商务偏差(3分)。分析有无计算错误和商务偏差。
以上两种方法的A值均为95—100的整数,电子招投标在开标解密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系数A值和评标办法,并现场公布结果。
e.建筑市场信用评审和评分
建筑市场信用评审满分20分。评分因素、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文实行动态调整。
f.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评标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建筑市场信用评审得分。
1.2.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除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1 开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好开标准备,工作人员应至少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组织开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
2.1.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对第二信封继续封存,不予解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对开标无异议。
2.1.2 开标程序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7)开标结束。
b.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密封保存。
c.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送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由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第二信封开标,未按时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密封情况;
(4)开标人只解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和评标相关系数(如有);
(6)录入招标控制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9)开标结束。
d.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2.1.3 开标异议及处理
a.开标结束前,主持人应当征询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
b.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c.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开标遇到异常,应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处理。
2.2 评标程序和方法
2.2.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第一信封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满分60分,具体赋分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1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9分;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
(6)施工总平面设计6分;
(7)资源配备计划6分;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
(9)项目的合理化建议1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分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3分;
(2)专项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分;
(3)安全施工的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3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打分一般不得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所有评标专家评分计入平均值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其总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包括施工总体计划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表、临时占地计划表等。
施工组织设计应文字精炼、内容严谨,引用规范准确,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不得以抄写规范标准代替,不得套作、不得抄袭。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含),超过500页的将否决投标。
b.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满分为20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得20分。每缺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c.建筑市场信用评审和评分
建筑市场信用评审满分20分。评分因素、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文实行动态调整。
d.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得分+建筑市场信用评审得分。
f.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g.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由招标人自行设定。该数量的设置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
2.2.3 第二个信封开标
2.2.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a.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b.关于投标报价的修正,按《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附件1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2.2.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a.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b.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2.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2.2.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8 评标结果
a.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投标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额)
b.投标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上月末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动态评价分值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c.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开标及评标方法
(一)标段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标段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1.开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好开标准备,工作人员应至少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组织开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对第二信封继续封存,不予解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对开标无异议。
1.2 开标程序
1.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7)开标结束。
1.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密封保存。
1.2.3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送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由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第二信封开标,未按时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密封情况;
(4)开标人只解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和评标相关系数(如有);
(6)录入招标控制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9)开标结束。
1.2.4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1.3 开标异议及处理
1.3.1 开标结束前,主持人应当征询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
1.3.2 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1.3.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开标遇到异常,应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处理。
2.评标程序和方法
2.1 第一个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第二个信封开标
2.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3.2 关于投标报价的修正,按《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附件1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2.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得分(即投标报价得分)。
2.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7 评标结果
2.7.1 除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7.2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上月末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动态评价分值高的投标人优先。
2.7.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技术标评审标准及投标得分计算
3.1 监理大纲(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法)
3.1.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监理大纲:
(1)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
(3)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包括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程序、方法、难点、要点、关键点分析及措施。
(4)进度控制。包括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5)投资控制。包括投资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7)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
(8)监理设施。
(9)合理化建议。
3.1.2 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
3.1.3 监理大纲应文字精炼、内容严谨,引用规范准确,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不得以抄写规范标准代替,不得套作、不得抄袭。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含),超过200页的将否决投标。
3.2 投标得分计算
3.2.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当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15名时,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详细评审时,因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等因素被否决投标不够15名时,亦不递补)参与投标报价评审;当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15名时,全部参与投标报价评审。
(2)测算报价评审警戒线。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详细评审参与投标报价评审的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a.经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
b.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以上说明及证明材料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递交)。
(3)评标基准价。将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110%—90%确定为评标基准价产生范围,在此区间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满分为100分,各投标人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0-偏差率×100×6;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0-偏差率×100×4。
3.2.2 合理低价法
(1)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分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并现场公布抽取结果。
方法一:当有效投标人总数在5个以上时,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0%个最高报价和10%个最低报价后(四舍五入),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有效投标人总数不满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
方法二: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A%再乘以B%与招标控制价乘以(100%-B%)之和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数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
A值为95—100的整数,B为65—85的整数,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
(3)得分计算。投标报价满分为100分,各投标人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数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数1%扣0.9分,每低于评标基数1%扣0.6分,扣完为止。
(二)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标段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不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
1.综合评估法
1.1 开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好开标准备,工作人员应至少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组织开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对开标无异议。
1.1.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和相关系数;
(7)录入招标控制价;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征询对开标结果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9)开标结束。
1.1.3 开标异议及处理
a.开标结束前,主持人应当征询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
b.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c.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开标遇到异常,应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处理。
1.2 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
1.2.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1.2.2 评标准备
a.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后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b.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结合评标专家的评审专业,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c.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d.暗标编号。在评标工作开始前,电子化交易平台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e.清标。由电子化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分析检查。
1.2.3 初步评审
a.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b.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c.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d.判断投标是否否决投标。
e.投标报价的修正。按《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附件1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f.澄清、说明或补正
1.2.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审和评分;
(2)监理班子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b.监理大纲评审和评分,满分30分。
(1)质量控制5分。包括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5分。包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
(3)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2分。包括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程序、方法、难点、要点、关键点分析及措施。
(4)进度控制3分。包括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5)投资控制3分。包括投资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3分。
(7)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3分。
(8)监理设施3分。
(9)合理化建议3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打分一般不得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所有评标专家评分计入平均值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其总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
监理大纲应文字精炼、内容严谨,引用规范准确,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不得以抄写规范标准代替,不得套作、不得抄袭。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含),超过500页的将否决投标。。
c.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满分为10分。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人员配备齐全,得10分。每缺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d.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投标报价评审满分50分,分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
(1)评标基准价的合成范围确定
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的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1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5家时,全部进行算术平均。
(2)评标基准价合成
基准价合成方式一: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合成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系数A为80、70、60中的一位,系数B是与系数A依次对应的整数,对应依次为20、30、40。
系数A的抽取及系数B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监督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并由该投标人代表在各方监督下随机抽取A值、确定B值,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公布结果。实行电子开标的,上述方法通过发出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
基准价合成方式二:
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合成范围内建筑市场信用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25%+合成范围内监理大纲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25%
两个及以上资信评分或者监理大纲评分并列第一的,取其投标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
(3)基准价合成方式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4)偏差率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5)投标总报价得分
投标总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结果为负值时以0分计。
e.建筑市场信用评审和评分
建筑市场信用评审满分10分。评分因素、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文实行动态调整。
f.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评标总得分=监理大纲评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建筑市场信用评审得分。
1.2.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除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1 开标
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好开标准备,工作人员应至少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开标室,组织开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
2.1.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对第二信封继续封存,不予解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对开标无异议。
2.1.2 开标程序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顺序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7)开标结束。
b.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密封保存。
c.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送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说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开标,开标人只解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和相关系数;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
(9)开标结束。
d.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e.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解密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及时将第二信封退还投标人。
2.1.3 开标异议及处理
a.开标结束前,主持人应当征询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
b.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c.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开标遇到异常,应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处理。
2.2评标程序和方法
2.2.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第一信封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监理大纲评审和评分,满分60分。
(1)质量控制10分。包括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10分。包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
(3)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6分。包括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程序、方法、难点、要点、关键点分析及措施。
(4)进度控制6分。包括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5)投资控制6分。包括投资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6分。
(7)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6分。
(8)监理设施6分。
(9)合理化建议4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打分一般不得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所有评标专家评分计入平均值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其总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
监理大纲应文字精炼、内容严谨,引用规范准确,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不得以抄写规范标准代替,不得套作、不得抄袭。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含),超过500页的将否决投标。。
b.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满分为20分。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人员配备齐全,得20分。每缺少一人扣4分,扣完为止。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c.建筑市场信用评审和评分
建筑市场信用评审满分20分。评分因素、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文实行动态调整。
d.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监理大纲评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得分+建筑市场信用评审得分。
f.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g.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由招标人自行设定。该数量的设置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
2.2.3 第二个信封开标
2.2.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a.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b.关于投标报价的修正,按《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附件1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2.2.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a.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b.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2.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2.2.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8 评标结果
a.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投标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额)
b.投标人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上月末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动态评价分值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c.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2: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及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2.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合理低价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3.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4.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5.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6.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合理低价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7.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8.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上述附件详见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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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
2024-12-17 -
青海省数据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围标串标数据分析及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12-16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12-06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1-08 -
关于优化上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4-11-08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1-06 -
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