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1-10 02:09 来源: 投资处供稿
现将《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标
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活动,是保证招标效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实践中存在招标人代表选派过程相对简单、招标人代表评标能力和经验不足、招标人代表“越位”等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的评标行为,保障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出台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规范要求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条内容。第一条明确了规定适用的范围;第二条规定了招标人代表应满足的4个条件;第三条明确了评标工作开始前应当录入的信息;第四条明确了招标人选派或者委托招标人代表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第五条明确招标人代表在参与评标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客观公正履职的处理方式;第七条明确了规定解释主体;第八条规定执行的日期、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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